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
適合對象
就讀技高期間未曾轉學,且學業成績優異,競賽、證照、社團參與、服務學習等各方面表現良好,可經由校內推薦機制獲選為科技繁星計畫被推薦考生,錄取優質之科技校院。
報名資格
凡符合下列各項資格者,得向原就讀學校申請推薦,各校至多可推薦15名考生:
- 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學生或綜合高中已修畢專門學程科目25學分以上學生。
- 在校學業成績(採計至高三上學期之各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排名在所就讀科(組)或學程前30%以內者。
- 全程均就讀同一學校。
成績採計
所有考生依8項比序排名順序進行分發作業,比序項目包括:
- 第1比序:在校5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 第2比序:在校5學期專業及實習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綜合高中以專精科目列計
- 第3比序:在校5學期技能領域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綜合高中以核心科目列計、實用技能學程及建教合作班以實習科目列計
- 第4比序:在校5學期英語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 第5比序:在校5學期國語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 第6比序:在校5學期數學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 第7比序:「競賽、證照及語文能力檢定」之總合成績
- 第8比序:「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之總合成績
錄取方式
分發方式依照考生各項成績比序排名、選填志願、招生名額及各技高學校推薦順序,進行四輪分發錄取作業:
- 第一輪分發:取各推薦學校之考生比序名次第1位(即各校第1名)進行分發。若於首輪分發,倘有考生未獲分發錄取之技高學校,僅由該校原訂於第二輪分發之考生優先參與第一輪遞補分發,且此項遞補不改變原先已獲分發考生之錄取結果。
- 第二輪分發:取各推薦學校之考生比序名次第2位(即各校第2名)進行分發。
- 第三輪分發:取各推薦學校之考生比序名次第3位(即各校第3名)進行分發。
- 第四輪分發:未參與前三輪分發之推薦考生,依照比序名次進行第四輪分發,且各科技校院錄取單一技高學校考生至多再2名。
辦理日程
推薦學校登錄被推薦考生基本資料 | 114/2/20(四)-3/11(二) |
被推薦考生進行網路報名 | 114/3/12(三)-3/19(三) |
就讀學校收齊報名表件統一郵寄至招生委員會 | 114/3/12(三)-3/20(四) |
網路查詢考生排名 | 114/4/15(二) |
網路選填志願 | 114/4/24(四)-4/30(三) |
放榜 | 114/5/6(二) |
錄取生聲明放棄錄取資格截止 | 114/5/13(二)12:00前 |
注意事項
- 考生須依就讀學校規定時間內繳交報名表件,再由學校統一收齊所有校內推薦考生報名資料後辦理集體繳寄,不得個別繳寄。
- 考生選填登記志願時,依其所就讀科(組)或學程歸屬之15群科,選填該群之志願,此外亦可同時選填「不分群」之志願,至多可選填25個志願;無意願就讀之校系志願請勿選填。
- 錄取生無論放棄與否,一律不得再報名當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
詳細招生說明以及完整招生學校系組名額等資訊,請查閱招生簡章。
主辦單位
114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委員會
承辦單位: 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
聯絡電話: (02)27725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