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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四技二專甄選入學考生協助

參加本校甄試活動旅費補助 - 交通費

*服務對象 : 低收入戶考生、中低收入戶考生、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原住民考生、新住民或新住民子女考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考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考生

*適用系科 : 全部本校須到校甄試之招生系科組學程

1.交通費僅補助公共運輸工具(如火車、客運、高鐵或飛機等)之經濟(標準)座位費用;手續費(如取票、轉帳)不得申請補助。
2.考生自住居地至本校應試或報到之來回程交通費,以一次為限。
3.住居本島地區補助上限總額為新臺幣3,000元,離島地區補助上限總額為新臺幣5,000元,核實補助。
4.來回日期以參加招生甄試或報到當天之前後二日內為原則,日期判定以學生本人所持票根為準。
5.身心障礙考生如有特殊需求,得另申請陪同親友之交通費補助,以一人為限,該名陪同親友之交通費補助上限比照考生本人標準辦理。
6.參加本校招生甄試或至本校辦理報到手續者,應於招生甄試或報到手續完畢後一個月內填寫申請表及收據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本校教務處綜合企劃組辦理。
7.欲申請本項補助考生應持身份別證明文件,敬請參閱本校「辦理學生參加本校升學活動旅費補助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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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本校甄試活動旅費補助 - 住宿費

*服務對象 : 低收入戶考生、中低收入戶考生、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原住民考生、新住民或新住民子女考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考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考生

*其他限制條件 : 限北北基以外縣市考生

*適用系科 : 全部本校須到校甄試之招生系科組學程

1.補助設籍地或居住地除臺北市、新北市及基隆市三縣市外之考生,住宿費上限總額為新臺幣1,600元,核實補助。不另行補助陪同親友之住宿費。
2.住宿發票或收據,未檢附者無法支付,並請提供戶籍地或居住地證明,居住地證明如租賃契約、里長證明、帳單等;如戶籍地同居住地者請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籍謄本。
3.參加本校招生甄試或至本校辦理報到手續者,應於招生甄試或報到手續完畢後一個月內填寫申請表及收據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本校教務處綜合企劃組辦理。
4.欲申請本項補助考生應持身份別證明文件,敬請參閱本校「辦理學生參加本校升學活動旅費補助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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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試場服務

*服務對象 : 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

*適用系科 : 機械工程系、車輛工程系、電機工程系、電子工程系、光電工程系、資訊工程系、資訊工程系(資安人才)、土木工程系、建築系、工業設計系產品設計組、工業設計系家具與室內設計組、互動設計系媒體設計組、互動設計系視覺傳達設計組

考生之應考服務項目:由本校審查小組決定以下其一或多種方式為之。
1.由審查小組決定是否需另設特殊試場供考生應試。
2.考生可提早5分鐘進入試場就座準備,惟仍應於鈴響後始可開始作答。
3.以試卷作答之科目,可由審查小組視個別考生之情況延長筆試時間,惟最多以20分鐘為限。
4.使用考生應試之輔具或個人醫療器材。應試輔具原則上由本校提供,如本校無法提供時,可由考生自備或自行商洽有關福利團體協助提供,惟須經本校檢查核定後方可使用。
5.特殊試場之監試人員得視考生情況,於考試時間內協助唸題等相關試場服務。
6.需本校提供應考服務項目之身心障礙考生,可親自或委託他人代為於報名期間內備妥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主動向本校綜合企劃組申請。
7.考生所申請之應考服務項目經審查確定後,本校於考試前將審核結果回覆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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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傷病考生試場服務

*服務對象 : 突發傷病考生

*適用系科 : 機械工程系、車輛工程系、電機工程系、電子工程系、光電工程系、資訊工程系、資訊工程系(資安人才)、土木工程系、建築系、工業設計系產品設計組、工業設計系家具與室內設計組、互動設計系媒體設計組、互動設計系視覺傳達設計組

1.考試前突發傷病之考生須至遲於應試日期前三日內向本校教務處綜合企劃組,申請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考生得視其需要,由下列應考服務項目中,申請一種或多種方式,經本校審查小組審查後決定之:
(1)優先進入試場。
(2)協助上下樓梯等行動服務。
(3)安排方便應試之座位考試。
(4)使用考生應試之輔具或個人醫療器材。應試輔具原則上由本校提供,如本校無法提供時,可由考生自備或自行商洽有關福利團體協助提供,惟須經本校檢查核定後方可使用。
(5)監試人員協助翻頁或其他應試協助措施。
2.申請本項服務之突發傷病考生提出申請時應檢附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或地區教學醫院開立之相關醫療診斷證明。
3.考生所申請之應考服務項目經審查確定後,本校於考試前將審核結果回覆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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